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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改名字

  • 来信日期:2018-05-18 处理状态:完成

     

       局长您好! 我名字当时办户口的申报错误,因为父母文化程度底,当时也没搞清楚什么情况,就直接报成了小名,后来统一办理户口的时候直接在前面加的姓。出来上班之后同事都喜欢开玩笑,给我起外号, 我名字叫郑典典,存在谐音,同事都叫我“正点蚊香”或者“宠物狗”之类的等等,对于我个人的人格和尊严来说存在了很大的侮辱,给生活和工作当中带来了很大的困扰。今天我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跑了一天,因为这边户籍窗口和分局不在一起,来来回回跑了三趟,一天基本上就过去了,上午跑的户籍窗口,跟我说需要准备材料,给了我一个单子,上面有如下几条(1.个人申请更名说明。 2.单位或者街道开具的证明。3.名字当中是否有生僻字或者与近亲属同名的证明 4.身份证户口本 5.户口所在地辖区民警出具的证明),上午跑的街道开好了证明,个人申请也写好了,身份证和户口本也复印好了,下午跑的辖区派出所,给予的答复为,根据淮南市2018年最新的户籍管理规定,18周岁以上原则上不予更名,主要就是名字当中不存在生僻字和近亲同名的情况,不予办理,没办法给我出证明。 然后又到户籍窗口咨询,告知的答复也是这样,不能办。然后我也上网查了一下相关的信息,结果是可以办理,但是满18周岁比较麻烦,存在很多个人资料和信息的变更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,每个公民享有姓名权,姓名有且只能变更一次,如果辖区派出所不给办理,可能是怕麻烦。我想咨询下,像我这种情况根据规定到底能不能进行更名,再一个就是辖区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是否合理,规定是不是就是这样的。

     


    安徽公安网  淮南

    2018年5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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