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交通认定不公
- 来信日期:2018-06-05 处理状态:完成
我母亲,在杨仙街道公路靠右骑自行车正常行驶,此时皖DAC950五菱面包车逆向超速行驶,并发生交通事故,事故后我母亲在寿县人民医院,第二天下午医院检查结果还没出来,安丰四中队打来电话要求出院。(我们没有理会),后经安丰镇四中队事故责任认定,肇事司机百分80责任。而且处理事情态度不温和处于高压状态。请问这种要求和认定是否合理,是否存在徇私枉法。
安徽公安网 淮南
2018年6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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